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三条有效本规定所指的烟花是用火药制成的,燃放时能形成色彩、图案,产生音响等,以视觉效果为主的产品;爆竹是用火药制成的,以点燃、摩擦、撞击、投掷等方式引爆,产生爆音、闪光等,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