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机动车在市内只准使用低音喇叭,其喇叭声级在车前方2米处测量不得超过105分贝。机动车在市区内不准利用车内音响设备向外播放。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