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严禁机动车夜间在市区内鸣喇叭。

消防、警备、救护和工程抢险车辆只准昼间在执行任务时使用专用音响器,夜间执行任务时应使用专用标志灯具。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