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Repealed

机动车在市内只准使用低音喇叭,其喇叭声级在车前方2米处测量不得超过105分贝。

机动车在市区内不准利用车内音响设备向外播放。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