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条已废止机动车辆检验部门应将机动车噪声检查作为检车的一项内容,凡噪声超过国家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的机动车,不得发放年检合格证。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