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屋使用和维修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房屋安全鉴定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下列行为必须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实施方案的安全审定,并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一)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二)依附房屋设置设施和安装设备,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或者加大房屋荷载的;(三)在房屋上锚固或拉锚的。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