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房屋安全鉴定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

下列行为必须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实施方案的安全审定,并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一)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

(二)依附房屋设置设施和安装设备,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或者加大房屋荷载的;

(三)在房屋上锚固或拉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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