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已修改中小学校、幼儿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