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已修改旅游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