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严格控制采挖海砂、砾石和其他近岸矿产资源。因重点工程建设确需开采的,应当依法进行专项环境影响评价,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