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公共餐饮具,是指餐饮、住宿、休闲娱乐、饮食摊点等经营场所需要提供给顾客使用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餐饮具和从事公共餐饮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