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加强西宁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防止食源性传染病的传播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