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实施。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