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三条已修改县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制定本地的城镇容貌标准。县城内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本地的城镇容貌标准。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