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用人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可以与女职工方共同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