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十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决定任命的人员,由常务委员会颁发任命书。任命书由常务委员会主任署名。决定的代理人员、补充任命的人员、决定任命的副省长和批准任命的人员不发任命书。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