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人事任免名单都应载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代理人员、补充任命的人员、决定任免的副省长、接受辞职的人员及被撤职人员的名单,由常务委员会公告。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任免的人员名单,由《河北日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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