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八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人事任免案后,由常务委员会书面通知提请单位并抄送有关部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请求后,书面通知请求辞职的本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