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投资条例/第二章 资金来源第七条有效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设立农业发展、林业、水利建设等各项农业专项基金。各项基金的具体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