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物业服务合同期满60日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续聘。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到所在地自治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