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八章 人才队伍建设第六十四条有效自治县实行退休补助制度,凡在自治县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工作人员,退休时在生活待遇上给予照顾。自治县内的各企业和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时,可以参照本条规定执行。自治县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经济、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重大贡献者给予重奖。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