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五条有效自治县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各民族公民,都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