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制定特殊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治县的各项建设事业。

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自治地方生活补贴。依照国家工资改革的要求,建立边远地区津贴,提高自治地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逐步使其达到或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我省关于山区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工资高定政策;取得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的,除享受上级国家机关政策规定的待遇外,另向上浮动两档级别(薪级)工资。

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