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自治县实行退休补助制度,凡在自治县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工作人员,退休时在生活待遇上给予照顾。

自治县内的各企业和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时,可以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自治县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经济、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重大贡献者给予重奖。

Local Regulations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