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辖区内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并且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