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教育与培训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劳动保障、教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有计划地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开展残疾人成人继续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受残疾人联合会委托开展残疾人成人继续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