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三章 道路设施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道路挖掘后的回填工作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对道路挖掘、回填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检查,并在掘路单位交回许可证后的5日内修复路面。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