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四章 维护第四十条有效从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项资金中先行垫款进行修缮、结构更新、拆除重建的历史风貌建筑出租或者出售时,市人民政府有优先承租权或者购买权。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