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六章 土地资产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县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国有土地资产经营机构,代表政府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建立国有土地资产经营机构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