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县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国有土地资产经营机构,代表政府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

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

建立国有土地资产经营机构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