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六章 土地资产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实行土地资产评估、确认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必须进行土地资产评估、确认,由审批有偿使用的机关组织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审批有偿使用的机关确认评估结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