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六章 土地资产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划拨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的收益,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收取,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耕地开发。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