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三条有效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报告,同时抄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