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十九条已修改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由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