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八十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附修改意见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请批准的机关应当依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才能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