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资产经营第二十五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的,应当制定经营目标,明确经营责任,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除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外,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非法压价发包或者出租集体资产。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