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可以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行使经营权,资产所有权不变。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