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组织第十五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事机构、监事机构应当依据章程由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对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负责。理事机构成员、财务人员和与理事机构成员、财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监事机构成员。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