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第十六条有效水工程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二)制定管理制度,执行操作规程;(三)制定调度运行计划和应急处置预案;(四)观测记录水工程运行情况,并建立档案,上报有关资料;(五)管理维护水工程,申报水工程的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六)做好水工程的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综合经营等工作;(七)协助调解、查处水事纠纷。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