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水工程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制定管理制度,执行操作规程;

(三)制定调度运行计划和应急处置预案;

(四)观测记录水工程运行情况,并建立档案,上报有关资料;

(五)管理维护水工程,申报水工程的注册登记、安全鉴定;

(六)做好水工程的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综合经营等工作;

(七)协助调解、查处水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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