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经纪机构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经纪机构未代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逾期不改正的,对经纪机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经纪机构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房屋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逾期不改正的,对经纪机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