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