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房屋出租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