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