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支持帮助下建立出口商品基地,发展对外经济贸易。

自治县出口的矿产品、竹木制品,林化产品、木材、药材等享受国家在配额、许可证方面的照顾。

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