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行使第三十二条已修改 自治县国有和集体企业,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有权确定生产经营方式,享有投资、产品劳务定价、物资采购的决策权。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制定政策和措施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