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行使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民族、民俗、风景名胜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利用、规划和建设,发展旅游事业。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国有、集体、个人独资或者联合开发旅游资源,保护其合法权益。在旅游风景区内所有单位,除各自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都必须服从旅游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自治县境内旅游风景区、景点开发、管理和保护,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规定。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