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上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水上公共场所的治安防范工作,由其主管单位负责,并接受当地水上公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没有主管单位的,由当地水上公安部门负责实施治安管理。水上公共场所必须接受水上公安部门的消防监督。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