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或者搭售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

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延误向消费者提供其所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