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八条已修改经营者之间不得以合同、协议、倡议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划分市场、限定交易对象、限定商品数量等限制或者妨碍公平竞争的联合行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